法庭上,陶某和余某几度哽咽,悔不当初。门头沟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,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2021年6月至9月间,被告人余某伙同刘某(另案处理)预谋在2021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中为刘某作弊。因余某的好友陶某正好是监考人,遂与陶某商定,由陶某提供试题。
同年9月11日,被告人陶某在门头沟区监考期间,用手机拍摄试卷发给被告人余某。后余某组织多人答题,编辑答案发送给刘某。次日上午,刘某在考试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,由他人报警。
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陶某伙同被告人余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,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其中被告人陶某系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,属情节严重,对二被告均应依法惩处。鉴于被告人陶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依法减轻处罚;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最终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ps:
2019年9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《解释》明确,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、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,应当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根据刑法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1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,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。
2、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依法宣告职业禁止。
3、组织作弊,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,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数罪并罚。
5、自9月4日起施行。
2015年11月1日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实施。
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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