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职业技能标准——公共营养师
(2021年版)
一、职业定义
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服务和评价指导,传播营养、平衡膳食与 食品安全知识,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。
二、职业技能等级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 一级/高级技师。
三、普通受教育程度
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四、报考方式
2021年公共营养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,报考人员须访问【公共营养师信息网】登录在线报名系统,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条件和注意事项完成网上报名。
公共营养师报名通道:公共营养师信息网 (考生报名进入公共营养师信息网进行在线报名即可)
五、申报条件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取得相关职业 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正规培训达 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3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四级/中级 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(含)以上。
(5)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正规培 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4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5)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(6)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经本职业三级/高级 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/技师正规培训 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 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、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3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 等级证书)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1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 能等级证书)的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 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 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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